1.1项目概况
1.1.1项目概况
根据《青海省门源县纳子峡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青海省互助县卡索峡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青海省互助县青岗峡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青海省互助县加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青海省互助县金沙峡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评价意见,需按照《涉水工程水生生物监测技术通则》(DB63/T1217-2013)、《淡水渔业资源调查规范河流》(SC/T9429-2019)、《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NB/T10079-2018)等规定,对纳子峡、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加定、金沙峡水电站鱼类种类、鱼类群落结构、鱼类饵料生物等生态环境要素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本次招标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分别与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序号 |
电站名称 |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
合同编号 |
1 |
纳子峡水电站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61-ZX-FY-第24号(总45号) |
2 |
加定水电站 |
||
3 |
东旭二级水电站 |
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1-DTH-FY-第19号(总39号) |
4 |
卡索峡水电站 |
||
5 |
青岗峡水电站 |
||
6 |
金沙峡水电站 |
1.1.2交通条件
(1)纳子峡水电站: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苏吉滩乡和祁连县默勒乡镇交界处,距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约186km。
(2)东旭二级水电站: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珠固乡境内,对外公路路线可选择:西宁→宁互一级→威北公路→岗青公路→卡索峡水电站→东旭二级水电站,距加定镇35km
(3)卡索峡水电站:电站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巴扎乡境内,对外公路路线可选择:西宁→宁互一级→威北公路→岗青公路→卡索峡水电站,距加定镇25km。
(4)青岗峡水电站:电站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巴扎乡境内,对外公路路线可选择:西宁→宁互一级→威北公路→岗青公路→青岗峡水电站,距加定镇8km。
(5)加定水电站:电站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加定镇,对外公路路线可选择:西宁→宁互一级→威北公路→岗青公路→加定镇。
(6)金沙峡水电站:电站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加定镇境内,地处甘青交接段,对外公路路线可选择:西宁→宁互一级→威北公路→岗青公路→金沙峡水电站,距加定镇24km。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纳子峡、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加定、金沙峡六座水电站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每站独立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并通过审定。
1.2.2主要工作内容
参照《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NB/T10079-2018)等标准开展六座水电站生态环境监测,主要包括:
(1)鱼类种类调查:监测电站周围水生态调查断面的鱼类物种组成。
(2)鱼类群落结构调查:监测电站周围各水生态调查断面的渔获物数量、体重、体长群落结构指标。
(3)水环境影响调查:检测电站周围的水环境情况(水质、水量)等水环境因素。
(4)鱼类饵料生物调查:调查电站周围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和底栖动物的物种组成和生物量密度等。
(5)基于上述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成果,每站单独编制形成《生态环境监测报告》,组织专家完成报告审查并通过。
(6)配合发包人完成《生态环境监测报告》的备案。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地点
青海省门源县苏吉滩乡纳子峡水电站、门源县珠固乡东旭二级水电站、互助县巴扎乡青岗峡、卡索峡水电站、互助县加定镇加定水电站、金沙峡水电站。
1.2.3.2项目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90天,具体开工以发包人通知的开工
为准,但总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必须具备生态环境或生物学相关的省部级或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能够独立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的企业或单位。
1.4.2联合体投标及转让分包
1.4.2.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2.2本项目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财务状况及资信
在投标基准日期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4.5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文件。
1.5业绩
在投标基准日期5年内,投标人至少完成过2个及以上生态调查工作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及成果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208月1
至20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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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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