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大学生创业科技服务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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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县大学生创业科技服务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2.项目编###县区)新交GCZB********
3.建设规模###县大学生创业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拟建设地点位###县朗公庙镇。项目总用地面积 ********.9 ㎡(合 ******** 亩),项目拟建设创业科技大厦、技术服务办公楼、就业实训管理中心以及商业综合体, 总建筑面积 ********.50 ㎡。
4.招标范围###县大学生创业科技服务中心项目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审图工作及后续设计阶段的指导、配合和协助服务工作,具体以建设单位委托**
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5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
6.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7.建设地点######县境内。
8.服务周期:12
历天,各阶段成果提交
以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a.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满足相应的资质即可)。
2.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及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出具20
01月0
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凭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3.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勘察负责人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出具20
01月0
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凭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勘察单位提供)。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2021 年 01月 0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指:房屋建筑类设计项目)。投标文件中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
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成员数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5)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须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资料外,其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1.项目名称###县大学生创业科技服务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2.项目编###县区)新交GCZB********
3.建设规模###县大学生创业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拟建设地点位###县朗公庙镇。项目总用地面积 ********.9 ㎡(合 ******** 亩),项目拟建设创业科技大厦、技术服务办公楼、就业实训管理中心以及商业综合体, 总建筑面积 ********.50 ㎡。
4.招标范围###县大学生创业科技服务中心项目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审图工作及后续设计阶段的指导、配合和协助服务工作,具体以建设单位委托**
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5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
6.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7.建设地点######县境内。
8.服务周期:12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a.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满足相应的资质即可)。
2.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及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出具20
3.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勘察负责人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出具20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2021 年 01月 0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
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成员数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5)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须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资料外,其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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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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