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第1批医疗设备国际招标项目国际(1)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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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包件一:光相干断层扫描血管成像 1套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5-
招标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20
第1批医疗设备国际招标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9月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要求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近三年(从2021年9月
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获得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4)投标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完成有效备案(针对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完成有效注册(针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5)如投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制造商)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适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均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完成有效备案(针对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针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完成销售投标产品的有效备案(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
7)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完成有效注册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
:2024-08-16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
:2024-08-23
项目概况:包件一:光相干断层扫描血管成像 1套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5-
招标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20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光相干断层扫描血管成像 | 1套 | 用于眼前后节结构断层成像及血管成像,眼前后节疾病诊断所需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9月
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要求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近三年(从2021年9月
3)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获得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4)投标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完成有效备案(针对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完成有效注册(针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5)如投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制造商)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适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均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完成有效备案(针对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针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完成销售投标产品的有效备案(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
7)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完成有效注册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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