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车间经费物资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车间经费物资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车间经费物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选取单位数量:5家(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对入围投标人后期服务过程中的采购数量作保证)。
2.4 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5 供货期:按招标人要求(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 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 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应随产品附带使用、维护、安装说明及相关安全、质量、寿命等注意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的能力。
3.2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4、投标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5、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及地点:请于20
8月1
至20
8月23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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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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