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云南(嵩明)高原特色农副产品智慧冷链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2b265297-9338-4267-b43a-d1427d7b4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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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国资0.0%自筹100.0%贷款0.0%外资0.0%2b265297-9338-4267-b43a-d1427d7b4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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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云南(嵩明)高原特色农副产品智慧冷链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7782.21㎡(约116.67亩),总建筑面积约93261.00㎡。主要包括果蔬交易中心、智慧仓储运营中心(含配套部分冷库)、标准化流通加工中心、配套办公及生活附属设施等。总投资约360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5000万元(含设备购置费),设计费:约为450万元)。最终以本项目实际投入并经审计认定的金额为准。2b265297-9338-4267-b43a-d1427d7b4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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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嵩明县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 |
2024-08-15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注册后查看 |
备注: |
本项目招标计划于20 |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400805001001 |
标段名称: |
云南(嵩明)高原特色农副产品智慧冷链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 |
2024-08-22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
2024-09-10 09:30 |
开标地点: |
嵩明开标室1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5450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工程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满足建设要求的设计内容,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完成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具体工作如下:①负责完善项目周边基础资料收集,包括且不限于市场调查,同类项目调查,周边环境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地下管线、交通调查等基础资料;②负责提供建筑节能、节水、消防、绿色建筑、人防、抗震设防等该项所需要的所有前期要件的资料,并全力协助委托人办理相关要件。③进行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修订和评审;④设备方案设计、选型、论证;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含概算)编制、修订及评审,并取得相关批复;⑥项目施工图设计,专项工程深化设计,配合图纸审查,配合编制项目预算;⑦完成所有专业的方案编制(含深基坑、超危大专项、编制交通疏解方案、符合电力、自来水、弱电主管部门的专项图纸)并提供相关专业计算书;⑧建设期全过程设计服务包括且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跟踪、后续服务及其他相关工程图纸设计、设计变更等相关工作,同时完成相关协调配合工作;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⑩招标人委托的其它工作。(2)工程施工部分:完成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工作,以及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工作,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相关手续,协助招标人完成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移交。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如下:①完成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工作:包含且不限于经招标人确认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经招标人审核并备案后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作;②与本项目有关的配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关工作;③负责配合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手续;④负责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办理及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⑤并负责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档案归档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工程保修工作。⑥招标人委托的其它工作。(3)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配合招标人进行概算内审、各阶段的概算分析;②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造价文件编制工作,配合完成财务竣工决算相关工作。注:具体内容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准。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范围调整的权利,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工作。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位于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玉明路延长线南侧。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须达到本公告第3.1-3.10规定要求;(2)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主体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以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3)本项目仅接受3家以内(含3家)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报名参加投标。(4)联合体各方之间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同时约定一个成员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主办人办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最终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要求;(6)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1)、(2)、(3)三项要求:(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或②的要求: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设计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拟派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项目经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以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 |
业绩要求: |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设计类似业绩:2021年至今承担过1个建筑工程设计类似业绩。(2)施工类似业绩:2021年至今承担过1个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注:企业类似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上(1)、(2),在建或已完工工程业绩均可。若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的,以证明材料中承担工作任务认定;业绩证明材料以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证明材料能证明业绩的建设内容。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
其他: |
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1)、(2)、(3)三项要求:(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或②的要求: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若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若为2023年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仅需牵头单位提供。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设计类似业绩:2021年至今承担过1个建筑工程设计类似业绩。(2)施工类似业绩:2021年至今承担过1个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注:企业类似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上(1)、(2),在建或已完工工程业绩均可。若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的,以证明材料中承担工作任务认定;业绩证明材料以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证明材料能证明业绩的建设内容。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5、设计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拟派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6、项目经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以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7、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8、人员配备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须满足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要求,不得少于10人,且须全部为投标人单位人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注册证书(如有)、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9、投标人信誉: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中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10、投标人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须达到本公告第3.1-3.10规定要求;(2)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主体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以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3)本项目仅接受3家以内(含3家)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报名参加投标。(4)联合体各方之间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同时约定一个成员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主办人办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最终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要求;(6)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12、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投标人均不得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 |
2024-09-10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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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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