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净月区20虹桥村、靠边吴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4】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及中央预算内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净月区20虹桥村、靠边吴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项目地点:注册后查看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
为准。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的文件规定);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总监职务。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4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给排水专业或施工管理专业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范围应包括给排水专业、土建专业、电气专业,同时项目管理机构应有一名造价专业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月
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2023年12月3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8月1
至20
8月2
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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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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