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就2024-202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房屋加固施工框架采购项目所需的施工服务进行采购。
1.2招标内容:对招标人南宁市区、县域需要加固施工的房屋进行加固施工;本次框架采购服务范围限定为单个项目金额在50万元(含税)及以下的房屋加固施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采购金额:500万元(含税)。
1.5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区、县域,招标人指定地点。
1.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合同金额额度执行完为止(以两者先到者为准)。
1.7工期:
(1)单个项目的工期以招标人的房屋加固施工项目施工委托书上注明的工期为准。
(2)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内提交结算资料送审。每逾期一日,按单个项目结算金额的0.1%扣除中标人工程款。
1.8工程质量保修期:装修装饰工程24个月、防水工程60个月。
1.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1中标人数量:2个;第一中标人份额:60%,预算:300万元(含税),实施区域:江南区(含五象新区)、西乡塘区(含高新区)、邕宁区(含良庆区)、马山县、隆安县、宾阳县;第二中标人份额:40%,预算:200万元(含税),实施区域:青秀区、兴宁区、武鸣区、横州市、上林县。
1.12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限价,投标人按单个房屋加固施工项目招标人审计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的结算金额进行折扣报价,设置最高投标折扣限价为100%;投标人折扣报价超过最高投标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13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17工程施工。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2.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2)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投标人具备2021年1月至今承接的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施工项目有效业绩累计金额100万元及以上。
备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资格证书、车辆基本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施工专职安全生产人员:1名,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施工人员基本配置要求:5名(不含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5)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基本配置要求: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证或建筑电工证2本、高处作业证2本、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或建筑焊工证1本;
备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资格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月
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一人持多本证按一本计算。
(6)车辆基本配置要求:1辆;
备注: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须为轻型普通货车、中型箱式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等货车类车辆,其他车型不予认可。如拟投入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行驶证需体现投标人名称),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如拟投入车辆为投标人租赁车辆,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
2.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两年内[投标截止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6)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招标方式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20
08月1
08时30分至20
08月2
18时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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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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