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省本部日常房屋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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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省本部房屋装修装饰及日常维修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改造工程的施工。
工期:以订单实际工程量及订单标注的
为准。
实施地域:辽宁省沈阳市招标人指定范围内。
保修期:装饰装修及土建部分3年、电气、水暖2年、防水5年,工程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技术标准要求及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份额执行完成(先到为止)。
预算金额/采购份额:450万元(不含税),490.5万元(含税)。
1.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 本项目划分2个份额,具体划分如下:
份额1:占预算金额的60%,采购份额为270万元(不含税),实施地域: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57号院区(北院)、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9号院区(南楼)、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30号甲院区(机动通信局);
份额2:占预算金额的40%,采购份额为180万元(不含税),实施地域: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38号院区(通信综合楼)。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9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2.1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如涉及资质证书延续的,应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发文或出具的延续证明。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3.1企业主要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3.2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经本企业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B证);
2.3.3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4人,须具备经本企业注册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C证);
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正反面、证书扫描件(其中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符合投标人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电子证书个人签名的相关规定”)及提供20
1月
至投标截止
,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须由社保单位出具,应体现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并加盖社保单位章,(参保)缴费单位名称为投标人名称(包含投标人及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2.4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投标截止
后评标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20)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21)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投标;
(22)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
08月13日17时30分至20
08月1
17时30分(北京
)。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省本部房屋装修装饰及日常维修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改造工程的施工。
工期:以订单实际工程量及订单标注的
实施地域:辽宁省沈阳市招标人指定范围内。
保修期:装饰装修及土建部分3年、电气、水暖2年、防水5年,工程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技术标准要求及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份额执行完成(先到为止)。
预算金额/采购份额:450万元(不含税),490.5万元(含税)。
1.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 本项目划分2个份额,具体划分如下:
份额1:占预算金额的60%,采购份额为270万元(不含税),实施地域: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57号院区(北院)、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9号院区(南楼)、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30号甲院区(机动通信局);
份额2:占预算金额的40%,采购份额为180万元(不含税),实施地域: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38号院区(通信综合楼)。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9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2.1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如涉及资质证书延续的,应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发文或出具的延续证明。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3.1企业主要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3.2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经本企业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B证);
2.3.3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4人,须具备经本企业注册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C证);
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正反面、证书扫描件(其中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符合投标人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电子证书个人签名的相关规定”)及提供20
2.4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投标截止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20)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21)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投标;
(22)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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