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汇经置业税务服务
二、项目内容交银金租吸收合并汇经置业税务服务。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服务期结束(最多不超过两年)。
服务地点:上海市。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若为分公司或分所应提供总公司、总所出具的对分公司、分所参与此次投标的授权书以及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会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或交银金租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审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7)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响应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承诺函可集中单列,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自20
08月13日起至20
08月2
止,每日
9:00-11:30,
13:30-17: 00(北京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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