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点:
(一)北投大厦:南宁市
(二)吉祥凤景湾食堂:南宁市青秀区。
三、采购范围及内容:
北投大厦食堂、吉祥食堂原材料供应采购,包括生鲜类食材采购(肉类、水产类、蔬菜类等)、调味品类采购(蚝油、生抽等)、粮油类采购(大米、调和油、面粉等)。详见采购需求表(第二章)
四、供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五、项目概况:
(一)北投大厦食堂主要为广西北投信创科技投资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及入驻北投大厦的各单位提供优质用餐服务保障。北投大厦食堂有着相对固定的消费人群,现场可同时容纳500人就餐。日均用餐人数(不含节假日)约1100人,早餐约350人、中餐约590人、晚餐约160人。食堂日常经营业务主要为大厦内租赁单位职工提供日常用餐服务,承接会议用餐接待、商务接待、超市(含单位节日团购及微信团购群业务)等业务。原材料采购供应至南宁市飞云路8号北投大厦B座5楼食堂。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吉祥食堂主要为广西北投兴东置业有限公司、广西北投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及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用餐服务保障。吉祥食堂有着相对固定的消费人群,最多可同时容纳130人就餐。日均用餐人数(不含节假日)约230人,早餐约60人、中餐约130人、晚餐约40人。原材料采购供应至南宁市吉祥路9号吉祥凤景湾小区吉祥食堂(一期商铺116-120号),服务期限为一年。
六、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约:6108918.06元/年。
七、投标人可踏勘现场,费用自理;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
(二)资质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投标截止前完整的查询结果下载页面打印件)。
(四)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揽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400万元及以上的食材采购项目,考核期指2021年5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止。
注:类似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原件备核;合同中的采购范围需注明包含(生鲜类食材、调味品或粮油类)或能提供相关供货品类的证明资料(如盖章确认的送货单)。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合同期限:12个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十、投标有效期:60天
十一、付款及付款方式∶
(一)商品价款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采取银行转账付款方式。每月2前,双方根据上个月实际交货数量的《送货清单》进行对账结算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投标人需在完成对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全部请款材料,采购人收到完整的请款材料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上个月周期的货款。
(二)采购人每次付款的前提条件是:投标人在每次采购人结算付款前必须提交双方确认无误的《送货清单》《食材配送考核评分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与上月结算金额相符的符合税法规定及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且不视作违约,由此造成投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支付价款前,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投标人应在开票后1内将发票送达采购人,采购人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投标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投标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四)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投标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应与采购人办理发票交接签认手续,无采购人经办人员签认,视为采购人未收到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结算支付通知后的10天内开出结算的增值税发票。因投标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能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采购人无法抵扣进项税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3.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停止支付。
4.投标人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应予赔偿;投标人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投标人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采购人拒绝接收;投标人无法开具发票的,投标人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投标人应退还采购人已付款但无法开具发票的款项,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投标人收款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投标人随意改变账户,采购人将拒付结算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因投标人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采购人的损失应由投标人承担。
7.如果采购人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十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
8月 16 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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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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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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