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绿道及设施提升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6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百里伊通河整治工程PPP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绿道及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设计、施工和材料的采购,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提高伊通河绿道出行品质,打造高标准、高质量、服务功能齐全的近水亲水休闲活力空间。内容包含绿道路由、铺装、智慧化导视系统、驿站、绿化、亮化、智慧运动场景、重要节点口袋公园、智汇接驳点、品牌营城计划等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
2.5计划工期:施工周期:209月
至2025年12月3
;
设计周期:中标后3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概算)。
2.6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
2.7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园林绿化的施工能力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工程部分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内担任过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人员,并须提供2023年1月
至2023年12月3
任意一月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或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包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绿化林业、景观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其他人员3人:建筑专业(包括结构)设计人员2人,园林专业设计人员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工程部分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1人,具备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工程部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其他人员:施工员5人,测量员3人,质量员3人,资料员2人,计划员2人,需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安全员2人,须具有安全员证;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以上人员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中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业绩认定:附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协议书。)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
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8月
8时30分至20
8月1
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9月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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