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2采购内容:(1)安装服务:完成从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至直流并网点全部工程的物资仓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工程系统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并交付生产,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设备设施替换及更新安装工作。(2)辅材供应:辅材材料的供应(主要包括水泥配重块、光伏支架和线缆等)、仓储及工程安装施工,在满足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3预算金额(含税):1753.8万元。
1.4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份额划分、实施地域、预算金额及中标人数量如下:
综合排名 |
份额 |
实施地点 |
不含税预算(万元) |
含税预算(万元) |
预估数量 |
份额 |
第1名 |
份额一 |
驻马店、濮阳 |
689.8 |
751.9 |
986站,平均瓦数4400W/站 |
43% |
第2名 |
份额二 |
新乡、焦作、济源 |
534.5 |
582.6 |
764站,平均瓦数4400W/站 |
33% |
第3名 |
份额三 |
安阳 |
384.7 |
419.3 |
550站,平均瓦数4400W/站 |
24% |
1.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收到业主派单30天内完工交付。
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订单金额累计达到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两者以先到为准。
1.8质保期:项目内验通过后2年免费质保。
1.9签约模式:统谈统签,由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
1.10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系数100%(以不含税金额1590元/KWp为施工服务费基准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有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4)投标人自2021年07月0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同类光伏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①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合同(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以及该合同下的全额发票作为证明材料。②业绩金额认定以发票金额为准,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
为准(订单合同以框架合同签订
为准)。③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光伏施工业绩无法认定或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5)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施工队伍要求:施工队伍不少于6队。每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有效的登高证(至少1名)和电工证(至少1名)作业人员(电工证和登高证作业人员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下属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一人多证仅计一人,上述三类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4)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提供资料如下:①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有效的证书复印件;③自2023年11月以来连续3个月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7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10)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
08月0
17时00分至20
08月13日18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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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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