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农安县北部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创新街(兴业路-兴农路)、兴业路(农哈路-农靠路)、外网工程】已由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农发改审批字〔2024〕8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农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农安县北部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创新街(兴业路-兴农路)、兴业路(农哈路-农靠路)、外网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和施工,并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雨水管线、暗渠及明沟总长度7052米,污水管线总长度2639.81米,以及雨水连接管及道路恢复等配套附属工程。
2.4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北部城区内。
2.5计划工期:2009月1
至2025年06月3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
3.3.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公告对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被授权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单位(20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注:如投标人在20
01月0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月0
08时30分至20
08月1
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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