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澄迈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8
收藏项目
澄迈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澄迈县20
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
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环人字〔2024〕2号)和澄迈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澄迈县20
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澄人才局通〔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
度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县生态环境领域从事专业技术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渠道和评审权限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权限分别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跨系列、跨专业多头申报,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参与多头评审。我局负责我县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的受理和评审工作。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相关政策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
(二)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即为取得相应职称的,不得进行以考代评的职称评审(认定)及流动确定。
(三)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七)申报人员任职资历截止
为20
12月3
。
四、评审专业及条件
(一)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其评审专业分为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3个专业(原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技术管理归类合并为上述3个专业)。
(二)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可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查询)。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填报《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一式2份。(见附件1、附件2)
2.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纸张规格为A4)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学历资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任现职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职业道德等现实表现情况。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进修培训的结业证书等。
4.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提供能证明本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填报的任现职期间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著作论文、重要技术报告等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必须由正规可查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行,杜绝学术造假。其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期刊封底。被省(部)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刊发或被SCI、EI等数据库收录专业论文须具有查新站资质单位提供检索证明(比如海南大学图书馆)。境外出版的著作等,需提供出版著作样本以及出版社开具的证明材料及检索证明。
5.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6.身份证复印件、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不含《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的照片)。
7.申报材料中的个人证件、各类证书等提交复印件即可,但申报时需提供原件核查,原件审查后退还。
8.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性质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所在单位需出具专业技术人员职数编配、超缺情况及相关文书。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末页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注:“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以示确认,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2.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申报材料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封面(姓名、单位、现专业技术资格及
、申报职称、联系电话)、目录及页码、个人综述材料、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公示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书等各类证书、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参加继续教育或进修培训证明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评审必需材料。
六、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材料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
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在申报人员填报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由单位作出鉴定意见。“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七、受理申报材料
及地点
我局受理申报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
为20
8月
至20
9月2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开展澄迈县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县生态环境领域从事专业技术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渠道和评审权限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权限分别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跨系列、跨专业多头申报,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参与多头评审。我局负责我县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的受理和评审工作。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相关政策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
(二)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即为取得相应职称的,不得进行以考代评的职称评审(认定)及流动确定。
(三)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七)申报人员任职资历截止
四、评审专业及条件
(一)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其评审专业分为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3个专业(原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技术管理归类合并为上述3个专业)。
(二)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可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查询)。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填报《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一式2份。(见附件1、附件2)
2.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纸张规格为A4)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学历资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任现职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职业道德等现实表现情况。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进修培训的结业证书等。
4.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提供能证明本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填报的任现职期间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著作论文、重要技术报告等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必须由正规可查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行,杜绝学术造假。其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期刊封底。被省(部)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刊发或被SCI、EI等数据库收录专业论文须具有查新站资质单位提供检索证明(比如海南大学图书馆)。境外出版的著作等,需提供出版著作样本以及出版社开具的证明材料及检索证明。
5.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6.身份证复印件、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不含《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的照片)。
7.申报材料中的个人证件、各类证书等提交复印件即可,但申报时需提供原件核查,原件审查后退还。
8.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性质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所在单位需出具专业技术人员职数编配、超缺情况及相关文书。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末页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注:“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以示确认,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2.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申报材料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封面(姓名、单位、现专业技术资格及
六、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材料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
七、受理申报材料
我局受理申报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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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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