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电信自留机房光伏服务项目设备(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T-20240807-034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内容为苏州电信自留机房光伏服务项目设备(光伏组件)的采购,采购预算为:77.264万元(不含税,税率13%),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单价482.9元,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内容为苏州电信自留机房光伏服务项目设备(光伏组件)的采购,具体内容在技术规范书中体现。
2.2质保期:光伏组件产品要求质保12年,质保期从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2.3供货地点:苏州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2.4供货货期:合同签订后,收到业主派单14天内交付。
2.5协议有效期:有效期1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之日止。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及国家税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业绩要求:光伏组件同类业绩:参选人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2021年07月0至应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
或结算
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光伏组件),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或框架合同和结算文件),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3.4控股管理关系:
(1)在比选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
(18)与其他投标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6投标产品要求:
(1)投标产品必须为本次招标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光伏组件:投标人需提供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由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CNAS资质或CMA资质)出具的本次投标的光伏组件产品检测报告,内容须体现技术规范书中标★指标条款并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检测报告须分别按照IEC61215与IEC61730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鉴定。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1)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仅允许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中的一家公司参与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3)“产品制造商”可以是生产该产品的独立法人或其所在集团旗下的控股公司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20
08月0
00时00分00秒至20
08月1
24时00分00秒(北京
,下同)。
5.2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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