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龙游县经济开发区水厂扩建工程已由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6-330825-04-01-648636,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分两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9769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13875.1972万元。本项目商品混凝土甲供。建设规模:本次工程范围包括取水工程、原水管线工程和净水厂工程。本项目为开发区工业水厂扩建,需另选址新建取水泵房和水厂,并新敷设原水管线。规划总用地面积48695m2,扩建水厂总规模约10万m3/d,其中净水厂澄清叠合池和V型滤池土建按5万m3/d建设,取水泵站及其余净水厂设施土建均按远期10万m3/d一次性建成,近期设备安装规模为5万m3/d;原水管线按远期10万m3/d一次性建成,为1路DN1200原水管,全长约1.07km。(具体内容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以及明确实施的范围为准),建设地点:扩建水厂选址龙山路以南,水厂以东地块;取水泵站选址位于蜡烛台取水泵站下游,张家埠大桥以东。
2.2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设计、协助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调试试运行、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服务等相关建设方面的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并组织施工图图审、各类专项设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工程、各类专项工程及辅助配套工程等工程设计、相关图纸深化设计(可委托专业设计部门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和所需的专家论证费。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同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报批工作等。
(2)工程采购范围:负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物资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暖通、消防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等】。
(3)工程施工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初步设计论证、初步设计概算)和招标人要求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据此出具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等(包括地下管线勘测,不含取水泵站及送水泵房高低压配电间内的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及保修服务。本次招标控制价13875.1972万元。本项目商品混凝土甲供。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60历天(含试运行服务期)
设计要求:自项目合同签订后9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及图纸评审、预算编制。
施工要求:42历天,以发包人下发开工通知书之日起算。
试运行服务期:9历天,从调试试运行合格之日起算。
2.4其他: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4其他:/。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 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乙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的组合形式为:1家设计单位与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且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鼓励与本地施工企业组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19年1月以来独立或作为联合体完成过单个合同6万m3/d及以上处理能力或单个合同签约金额8000万元(含土建及设备)及以上净水厂(或污水厂)设计或施工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建造师) :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时)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时);☑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相同专业)外,其余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时)、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如施工负责人网上查询状态为锁定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1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要求(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
岗位 |
配备人数 |
资格要求 |
到位 |
一 |
项目负责人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高级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全过程 |
二 |
设计组人员 |
7 |
按项目进度或发包人要求 |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2 |
给排水设计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3 |
电气设计 |
1 |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
|
4 |
建筑设计 |
1 |
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 |
|
5 |
结构设计 |
1 |
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师 |
|
6 |
园林景观设计 |
1 |
风景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7 |
自控设计 |
1 |
自动化或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以上设计人员由投标人自行拟任2名驻地设计代表,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配合现场施工,考勤同施工组要求。 |
||||
三 |
施工组人员 |
12 |
全过程 |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3 |
施工员 |
4 |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市政专业 |
|
4 |
安全员 |
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
5 |
质量员 |
3 |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市政专业 |
|
6 |
材料员 |
1 |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
|
7 |
资料员 |
1 |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
|
四 |
采购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五 |
造价工程师 |
1 |
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 |
|
备注 |
1、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必须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交纳,设计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施工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 2、上述人员除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相同专业)外均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服务期同合同工期,且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以来独立或作为联合体完成过单个合同6万m3/d及以上处理能力或单个合同签约金额8000万元(含土建及设备)及以上净水厂(或污水厂)设计或施工业绩。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4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参保人员不少于50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浙江省内提供205-7月份,浙江省外若因社保管理系统原因无法提供20
5-7月份社保的按最近三期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社保清单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8月2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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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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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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