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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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小沙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工业厂房建筑,地块用地面积24208.77㎡,共5个建筑单体,总建筑面积53292.7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598.52㎡,地下建筑面积1694.20㎡,占地面积10002.34㎡,计容面积50985.92㎡(具体为:1#厂房为高层丙二类厂房,地上共五层,建筑面积27369.64㎡,规划高度32.85米;2#厂房为高层丙二类厂房,地上共五层,建筑面积14473.42㎡,规划高度32.85米;3#附属楼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地上共八层,地下共一层,建筑面积11419.66㎡,规划高度33.25米;5#门卫为单层公共建筑,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5㎡,规划高度4.45米;6#门卫为单层公共建筑,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5㎡,规划高度4.45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电梯工程、变配电工程(红线内)、三通一平等;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18498.9326万元(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670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3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3671613元×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30%)= 2570129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6
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号)的要求执行。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小沙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工业厂房建筑,地块用地面积24208.77㎡,共5个建筑单体,总建筑面积53292.7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598.52㎡,地下建筑面积1694.20㎡,占地面积10002.34㎡,计容面积50985.92㎡(具体为:1#厂房为高层丙二类厂房,地上共五层,建筑面积27369.64㎡,规划高度32.85米;2#厂房为高层丙二类厂房,地上共五层,建筑面积14473.42㎡,规划高度32.85米;3#附属楼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地上共八层,地下共一层,建筑面积11419.66㎡,规划高度33.25米;5#门卫为单层公共建筑,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5㎡,规划高度4.45米;6#门卫为单层公共建筑,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5㎡,规划高度4.45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电梯工程、变配电工程(红线内)、三通一平等;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18498.9326万元(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670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3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3671613元×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30%)= 2570129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6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号)的要求执行。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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