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港大厦食堂燃气改造(气改电)项目【第三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100%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波港大厦食堂燃气改造(气改电)项目【第三次】
2.招标范围:具体工程量以招标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标段划分:1个。
4.计划工期:3历天。
5.招标控制价:38.00万元
6.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7.安全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符合本次招标采购内容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需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各1名,其中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的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205月、6月、7月连续三个月);
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直接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2.招标文件下载:发布之日起至20
8月1
16时00分。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
8月1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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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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