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可研报告批复的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招标人等信息(见附件1)。项目涉及物资(见附件2)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见附件1)。
2.2 招标内容:(见附件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为:
3.1.1 JCW-01(电分相处地面电磁铁)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铁路客专项目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2021-2023)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30%(提供利润表);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具有铁路四电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JCW-02(受电弓滑板状态监测装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铁路客专项目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2021-2023)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30%(提供利润表);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具有铁路四电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JCW-03(分段绝缘器)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铁路客专项目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2021-2023)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30%(提供利润表);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具有铁路四电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JCW-04(附加导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铁路客专(设计时速为350km/h正线)项目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2021-2023)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30%(提供利润表);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具有铁路四电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 JCW-05(金具)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铁路客专(设计时速为350km/h)项目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2021-2023)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30%(提供利润表);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具有铁路四电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 JCW-06(H型钢柱)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铁路客专项目(设计时速为350km/h正线)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2021-2023)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30%(提供利润表);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具有铁路四电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JCW-07(钢支柱)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电气化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2021-2023)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30%(提供利润表);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具有铁路四电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JCW-08(吊柱)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铁路客专项目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2021-2023)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30%(提供利润表);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具有铁路四电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JCW-09(吊柱)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铁路客专项目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2021-2023)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30%(提供利润表);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具有铁路四电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 JCW-10(肩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铁路客专项目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2021-2023)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30%(提供利润表);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具有铁路四电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1 JCW-11(预绞式金具)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铁路客专项目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2021-2023)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30%(提供利润表);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具有铁路四电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 JCW-12(预绞式金具)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铁路客专项目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2021-2023)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30%(提供利润表);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具有铁路四电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3 JCW-13(坠砣、电缆挂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铁路客专(设计时速为350km/h正线)项目的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2021-2023)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30%(提供利润表);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具有铁路四电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8月
至20
8月1
,下载招标文件。
5.2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为:20
8月2
8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8月2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江苏区域塔吊租赁区域联采租赁招标公告 2025-05-28
- 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工程第三批物资设备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28
-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四电”工程、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JJZH-2标段桩基及原材料检测技术服务分包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28
- 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工程第一批物资设备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28
- 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TAX3机箱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28
- 沈阳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风冷式冷水机采谈判购公告 2025-05-28
- 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工程第二批物资设备、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物资设备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28
- 2025年半年度江油机车等备件一批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2025-05-27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车辆段中铁科学TPDS设备主控机、传感器、板件维修集中询价(议价)公告 2025-05-27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车辆段清网华电源、信号防雷箱、检测仪及来车预警维修集中询价(议价)公告 202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