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银湖湾梧桐科创园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银湖湾梧桐科创园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江门市滨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广珠西线南丫收费站示范站建设土建工程,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珠西线南丫收费站示范站建设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银湖湾梧桐科创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其位于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中兴路西南侧,场地西部有沿海高速,东侧有中兴路,地块总体呈长条形,南北长约268米,东西向长约120米。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2471.28平方米,约33.71 亩,总建筑面积72098.73平方米。本项目包括:(1)7栋高层住宅楼;(2)1栋高层办公楼;(3)两栋配电房;(4)1座大门;(5)1个垃圾收集点;(6)地下出库。
2.1.2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珠西线南丫收费站示范站建设土建工程施工项目位于广州南丫,南丫收费站位于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东,为广州南大门,于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收费雨棚现状为采用独立下杯型基础,雨棚全部采用螺栓球节点网架,层面采用海蓝色压型彩钢板。南丫收费站共分3个站点,1号站为4入6出,2号站点为6入,3号站为15出,本次改造将取消1号站,合并2、3号站雨棚连通成整体,由原来的10入21出改为11入14出(设两道潮汐车道)。 本项目雨棚以岭南巴蕉叶形状为设计理念,雨棚投影面积为3660m²,雨棚总长122.8m,宽为32.8m, 结构形式为空间钢桁架,桁架为倒三角空间桁架及拱形平面桁架形式,采用Q335B 型钢管。柱为圆钢管分叉Y 型柱,分叉节点采用铸钢节点。基础为微型钢管压浆桩与承台相连接。幕墙系统采用氟碳喷涂铝板,木纹氟碳喷涂铝板以及夹胶磨砂钢化玻璃,同时还有收费站的道路拼宽、标志标版的更新与部份收费岛的重建等配套设施。
2.1.3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高线、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3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8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型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
8月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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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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