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李埝中学塑胶运动场及篮球场改建工程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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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SMW-C2024-0015
项目名称###县李埝中学塑胶运动场及篮球场改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4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新建人造草坪足球场约2500平方米,翻新改造13mm透气型塑胶跑道约2600平方米,新建13mm塑胶场地1200平方米,新建20mm塑胶场地120平方米,新建硅PU篮球场1000平方米,采购1批体育器械,维修部###路牙石等。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对项目需求、综合评分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建设地点###县李埝中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6
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
01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C类)、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四)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编号:JSZC-********-JSMW-C2024-0015
项目名称###县李埝中学塑胶运动场及篮球场改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4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新建人造草坪足球场约2500平方米,翻新改造13mm透气型塑胶跑道约2600平方米,新建13mm塑胶场地1200平方米,新建20mm塑胶场地120平方米,新建硅PU篮球场1000平方米,采购1批体育器械,维修部###路牙石等。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对项目需求、综合评分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建设地点###县李埝中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
(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C类)、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四)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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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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