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示范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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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项目名称:中韩示范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1.3 预算金额:6500000.00元/年,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1.4 最高限价:6500000.00元/年;
1.5 采购需求:蔬菜类、肉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产类、水果类、米、面 (粉)、食用油、干调类、冻品、副食等,详见招标文件;
1.6 供货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1.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
1.8 供货
:每星期需送货 3 至4 次 (以采购人下单订单
为准) ,供货商需在送货 当天的
7:30 之前到达送货地点。(如遇节假日串班或采购单位需加班开餐时,供货商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增加送货次数) ;
1.9 质量标准:如发生所供食材不新鲜、临期、不合格或有疑问的食品原料,采购人员有权要求退货、换货等,供应商应无条件将其更换为新鲜且保质期良好的食材,以保证招标人利益不受损失;
1.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或其他类食品销售);
3.2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
和地域范围内);
3.4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20
08月0
至20
08月0
,每天
08时30分至11时30分,
13时 00分至16时00分 (北京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1.3 预算金额:6500000.00元/年,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1.4 最高限价:6500000.00元/年;
1.5 采购需求:蔬菜类、肉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产类、水果类、米、面 (粉)、食用油、干调类、冻品、副食等,详见招标文件;
1.6 供货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1.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
1.8 供货
1.9 质量标准:如发生所供食材不新鲜、临期、不合格或有疑问的食品原料,采购人员有权要求退货、换货等,供应商应无条件将其更换为新鲜且保质期良好的食材,以保证招标人利益不受损失;
1.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或其他类食品销售);
3.2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
3.4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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