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供水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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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供水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已由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南发改【202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区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供水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部新城。
2.3项目规模:新建给水管线8019米,主要包括管线敷设、破路恢复、检查井等配套附属工程。
2.4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5最高投标限价:32771375.44元。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
9月1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
(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应无在建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
1月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
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
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
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
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2021年1月
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
1月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7月3
9时00分至20
8月
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 为20
8月23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供水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已由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南发改【202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区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供水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部新城。
2.3项目规模:新建给水管线8019米,主要包括管线敷设、破路恢复、检查井等配套附属工程。
2.4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5最高投标限价:32771375.44元。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应无在建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
3.3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2021年1月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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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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