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手术显微镜、牙科综合治疗台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13,000.00元
采购包1(牙科综合治疗台):
采购包预算金额:32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24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
牙科综合治疗台 |
3(台) |
否 |
1、椅位升降采用液压驱动系统。 2、内设水调压装置及过滤网,并有水压力表和独立开关。 3、内设气调压装置及过滤网,并有动态气压表和独立开关。 4、采用LED三档手术光源。 5、配置多功能脚踏开关,通过脚控踏板控制手机、马达的转速和洁牙机的功率。数据可以在液晶屏上显示。 6、助手器械臂为多关节臂。高度可随意调整。 7、带有中央控制功能的液晶显示屏,可显示牙椅工作的实时参数。 8、具有独立一键式冲洗浸泡消毒功能,可快速冲洗手机导管内壁。对水路进行消毒。 9、产品设计使用期限:≥10年 |
324,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采购包2(手术显微镜):
采购包预算金额:329,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9,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29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
手术显微镜 |
2(台) |
否 |
1、配置0°一190°变角双目镜简,焦题:F=170mm,双目镜简瞳距调节 范围:55mm-75mm,带精确瞳距调节旋钮,可显示监距数值,调节精度小于1mm 2、配置≥12x目镜,目镜屈光度调节范围:士7D,护眼杯高度可调。 3、内置4K影像摄录系统,具备录像存储系统。 4、配置手机影像接口,适用于Android、App1e手机,可实现远程直播/会诊功能。 5、配置无线脚踏,可通过无线脚控进行拍照录像。 6、配置有倾摆装置。 |
329,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采购包3(牙科无油正压供气设备即及中央负压抽吸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6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6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6,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3-1 |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
中央负压抽吸系统 |
1(台) |
否 |
1、具备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满足100台牙科椅位需要。 2、环境温度:10C-40C,相对湿度:≤70%、额定电压:380V±10%、50Hz 3、设有紧急启动装置,在PLC控制失时效时使设备处然全运行模式,保证抽吸正常运转。 4、单机抽吸流量≥18000L/min。 5、废气排放过滤装置:≥3500小时有效使用 |
490,000.00 |
工业 |
3-2 |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
牙科无油正压供气设备 |
1(台) |
否 |
1、相对湿度:≤95%、 通风流量:≥0.3m/s、 安全阀允许压力:≤10bar(1MPa) 2、整机无需油润滑,保证压缩气体绝对无油。 3、配置有膜式干燥器,保持气体干燥度恒定不变,在40℃工作环境温度下可持续获得压力露点为≤5℃的压缩气体,且无需干燥再生过程。 4、可100%连续工作。 5、空压机进气过滤器:≤1μm、除菌过滤器:≤0.01μm。 |
17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投标人应当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或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
采购包2:
(1)(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投标人应当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或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
采购包3:
(1)(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投标人应当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或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 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 2024-07-31 至 2024-08-0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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