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校园园林景观专项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科技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校园园林景观专项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雄安校区占地约2450亩,其中建设用地约1700亩。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1343亩(其中河道占地约24.95亩),建设用地约973亩,建筑面积94.1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0.9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26万平方米),容积率约为1.1。所有绿地空间(含铺装)均为园林景观设计范围。
2.2招标范围:包含现场踏勘、景观概念设计、景观方案设计、景观初步设计、景观扩初深化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交底以及施工现场设计效果全程把控。各阶段所需出具图纸内容及深度需满足相关要求,详细服务内容参见发包人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
2.3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自方案设计通过后3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
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初步设计通过后,4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配合期: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完成之日止。
成果提交以项目进度安排要求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67万元。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①具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的单个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设计或城市风景园林设计或园林绿化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不含EPC项目)。
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园林景观设计或城市风景园林设计或园林绿化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上述设计任务部分的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须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景观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1)投标单位需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1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以上t、u、v、w、x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条要求为准。
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7月3
0时0分0秒至20
8月2
8时59分0秒(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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