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川庆公司2024-2025年度川渝地区井场配合施工吊装服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庆公司2024-2025年度川渝地区井场配合施工吊装服务。
2.2 项目概况:根据川渝地区吊装服务市场的拓展,业务量的增加,急需为各井场施工提供设备、物资吊装服务,车型需要投标人提供25吨/30吨、50吨/55吨、70吨/75吨、100吨及以上等型号汽车式吊车,同时择选6家优质服务商。服务内容:主要为客户单位提供在井场作业施工中的物资、设备装卸和钻机安装及搬迁及配合试修作业、连油作业、固井作业、压裂作业等井场施工所需的吊装服务。服务标准:安全 准时 高效。
2.3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需外委服务商提供2024-2025年度川渝地区井场配合施工吊装服务。合同期内预计服务工作量约为125000台时,需要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自有25吨/30吨、50吨/55吨、70吨/75吨、100吨及以上等型号汽车式吊车。(根据招标人生产及建设情况,实际完成工作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预计需要6家大型服务商参与。川渝地区业务分散,业主方较多,安全技术要求高,服务保障难度高,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充分发挥潜在服务商的各区域优势,同时为公司优选到安全及服务质量可靠、项目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低的优质服务商。项目预计金额5000万元/年(含税)
工作量测算:
全年预测吊装工作量125000台时,其中25吨/30吨吊车工作量35000台时;50吨/55吨吊车工作量30000台时;70/吨75吨吊车工作量35000台时;100吨及以上吊车工作量25000台时。
吊车数量测算:吊车数量+总吊车工作量÷工作车日÷单车每日工作台时。单车每日工作6个台时。
车型吨位 |
工作量 |
出勤率 |
吊车数量 |
备注 |
25吨/30吨 |
35000台时 |
70% |
23辆 |
测算车辆预估至少90台 |
50吨/55吨 |
30000台时 |
60% |
23辆 |
|
70吨/75吨 |
35000台时 |
60% |
27辆 |
|
100吨及以上 |
25000台时 |
60% |
17辆 |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如下,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控制价格(包含进出场费及吊装团队):
序号 |
吊车型号 |
最高限制价(元/台时) 不含税 |
1 |
25吨/30吨 |
275.00 |
2 |
50吨/55吨 |
450.00 |
3 |
75吨/70吨 |
620.00 |
4 |
100吨及以上 |
745.00 |
(以上所有价格均为不含6%增值税)
计算公式:单趟吊装费=吊车结算单价(元/台时)×吊车作业台时(小时)。
2.5 服务地点:主要分布在遂宁、自贡、泸州、重庆、南充、成都6个区块。
2.6 服务期限:招标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本项目拟招标的入围数量:6家
1.1 N为经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1.2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7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7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6位的为中标人;
1.2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6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6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5位的为中标人;
1.3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5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5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4位的为中标人;
1.4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4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4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3位的为中标人;
1.5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3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2位的为中标人;
1.6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本次招标失败。
工作量分配原则:
1.1若中标人数量为6家时:按以下排名先后顺序划分25%:22%:19%:16%:11%:7%。
1.2若中标人数量为5家时:按以下排名先后顺序划分30%:25%:20%:15%:10%。
1.3若中标人数量为4家时,按以下排名先后顺序划分40%:30%:20%:10%。
1.4若中标人数量为3家时,按以下排名先后顺序划分35%:25%:20%。剩余预估金额的20%,招标人视情况可另行组织公开招标选商。
1.5若中标人数量为2家时,按以下排名先后顺序划分40%:30%。剩余预估金额的30%,招标人视情况可另行组织公开招标选商。
1.6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有权组织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若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履约能力审查中被招标人查证确定为无能力履约的,或者存在投标资料与实际查验不符等不诚信的行为,以及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按顺序确定后续有效投标人补充进入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目录。
排名靠前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扣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质量或技术指标未达到投标文件(含澄清补正文件)及合同承诺标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投标有效期内并按顺序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继续承揽本次招标项目剩余工作量。使用过程中,中标人书面确认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招标人在履行审批手续后按顺序启用其他中标候选人。
重要提示:若中标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后续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中标人中标车辆必须为本项目专用,招标人查明中标人中标车辆无法满足招标项目期间专用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业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3.3 服务能力:自有吊车15辆及以上,至少其中:25吨/30吨、50吨/55吨、70吨/75吨、100吨及以上汽车吊车型各满足2台。(可以以大代小,例:60吨汽车吊按50吨/55吨、80吨汽车吊按70吨/75吨)车辆均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自有车辆是指车辆所有权为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车辆,以提供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扫描件为准);每车配备1名驾驶员、1名指挥(详见“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4.1条款”。
3.4 业务能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具有较强的HSE管理能力,提供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从事类似项目吊装的服务业绩。(提供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并须附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查验截图),或以结算签认单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并须附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查验截图))(若发票扫描件较多,允许以税控系统开票截图代替)。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5.5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7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5.1-3.5.4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5-3.5.7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提供承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3.7 其它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书面承诺)。
3.8投标人在招标人上一年度及本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黄牌警告”(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的)、末位淘汰,投标将被拒绝。(以招标人提供附件《川庆公司运输服务商年度考核汇总表》为依据)。
3.9具有较强的QHSE管理能力:投标人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主责交通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关键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07-26至2024-08-02 23:59:59(北京,下同)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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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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