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宝应县20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
度扬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扬农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宝应县柳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宝应县20
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1标段(柳堡镇)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宝应县柳堡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新建高标准农田0.9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0.1万亩。
2.1.3合同估算价:约2599.64万元
2.1.4工期要求:21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8月下旬(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完工日期:2025年3月下旬
2.1.5其他: 本次招标共分五个标段(A1标段(约2599.64万元)工程地点在柳堡镇;A2标段(约913.90万元)工程地点在鲁垛镇;A3标段(约1384.29万元)工程地点在射阳湖镇; A4标段(约1383.87万元)工程地点在射阳湖镇; A5标段(约2118.54万元)工程地点在西安丰镇,并按以上标段顺序开标、评标、定标,同一投标人可参与以上5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按标段顺序中一个标段,在先开的标段中已中标的投标人继续参加后开标段的报价评审及得分计算,则在其后的标段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候选人因被投诉或质疑而取消中标资格的,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因此重新排序,且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泵站、桥梁、涵洞、渠道、田间配套建筑物、机耕路、高效节水灌溉区等工程施工至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项目单项工程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3.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5月至20
7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
5月至20
7月中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名拟任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5年 (2019年1月以来、
以合同签订
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500万元或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或国土整治项目或农田水利项目等类似工程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材料等)。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自 2022 年 7 月 1 日 以来(近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3 年 7 月 1 日 以来(近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 2024 年 4 月 1 日 以来(近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
7月2
至20
8月
;
4.2……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
8月2
09时00分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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