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设备原厂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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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GHGS-C2024-0011 项目名称: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保服务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保服务(二次),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清江浦经济开发区园区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监管、防违治违、基础设施、经济服务、信访维稳六方面日常巡查工作,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总服务期限为3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的办法,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订。年度考核合格后,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中标价不予调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参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CA电子签章)。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加盖CA电子签章,格式参照示范格式三)。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加盖CA电子签章)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5.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网站或“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存档)。(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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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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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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