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次计划采购充电柜,目前总部未启动集中采购,北京省采份额已使用85%。为了保障充电业务发展高质量推进,根据能源公司实际发展需求,申请启动20充电柜采购工作。】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产品名称、交货地点、交货期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1 |
充电柜 |
8仓口 |
预计650台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投标人应满足下单后1 |
488.93 |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报折扣,报价应包含本次项目所含的设备的到货、安装、验收、督导、技术培训、质保售后等一切费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1.6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1.7 投标人自2021年07月0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
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充电柜类)销售业绩,且累计销售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1)框架类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项目订单等。需提供可提现业绩金额的证明材料,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项目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及可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等)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3)能证明合同真实性相关证明材料:结算发票(发票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截图(发票验证截图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验证截图)或验收证明(或甲方盖章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4)业绩金额的认定:合同均须提供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单项合同内有具体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内未体现具体金额,以其他可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如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订单等为准。框架合同,以有效的订单金额为准。
2.1.8 到货期:投标人应满足下单后1历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1.9 保修期:投标人应满足投标产品到货验收后5年保修期。
2.1.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1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违法分包,须提供承诺。
2.3 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北京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2.4 产品零部件(充电插座、无线通信模块)应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具备有效的认证证书。
2.5 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投保承诺,承诺中标后针对本次采购产品提供有效的产品责任险保单,保险期应覆盖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承诺的保修期,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累计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含)
2.6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6.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6.2投标产品(充电柜)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进行的检测,并具备合格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要求具体如下:①检测报告出具不早于2021年7月
。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20
07月2
17时 00分至 20
07月3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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