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联通沈阳市分公司光缆探测仪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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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
中国联通沈阳市分公司光缆探测仪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为沈阳市分公司采购光缆探测仪3台。
预算金额:11.7万元(不含税),13.221万元(含税)。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
交货地点:沈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自初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总价10.53万元(不含税);应答人任何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1.2 应答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3 应答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应答截止
后评标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5 本项目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应答,进口设备接受代理商应答,进口设备若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由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商及应答人公章,生产厂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应答(如出现上述情况的,则此品牌设备的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均将被否决应答)。
2.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应答同一采购包或者应答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2.1.7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7)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
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16)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7)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
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应答;
(19)同一标段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20
07月2
17时00分至20
07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即应答截止
)为:20
08月0
10时30分(北京
);……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
1.2采购内容:本次为沈阳市分公司采购光缆探测仪3台。
预算金额:11.7万元(不含税),13.221万元(含税)。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
交货地点:沈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自初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总价10.53万元(不含税);应答人任何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1.2 应答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3 应答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应答截止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5 本项目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应答,进口设备接受代理商应答,进口设备若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由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需加盖生产厂商及应答人公章,生产厂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应答(如出现上述情况的,则此品牌设备的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均将被否决应答)。
2.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应答同一采购包或者应答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2.1.7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7)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
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16)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7)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
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应答;
(19)同一标段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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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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