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泰康中路(宁南南路-蝶缘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3〕210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道路全长约 300 米,道路建设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 公里/小时。
2.2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首南街道,西起宁南南路,东至蝶缘路。
2.3招标控制价:479146元。
2.4招标范围:泰康中路(宁南南路-蝶缘路)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包括原材料、砼、砂浆试块、钢筋、排水管道、沥青配合比验证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的第三方检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说明及要求。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开始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每次检测任务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或组成的联合体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资质:①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②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或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CMA认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
(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单位。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7月2
9:00 至20
7月2
23:59时止(北京
),注册后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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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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