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276,775.8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163,805.2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163,805.2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施工 |
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163,805.29 |
4,163,805.2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历天
合同包2(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6,929,479.5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929,479.5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专业施工 |
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929,479.57 |
6,929,479.5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历天
合同包3(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7,183,490.9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183,490.9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其他专业施工 |
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三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183,490.99 |
7,183,490.9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2(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3(宁陕县长安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7月2
至20
07月3
,每天
09:00:00至12:00:00,
14:00:00至17:00:00(北京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20
08月1
09时00分00秒(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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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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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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