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44500.00元
最高限价:2744500.00元
采购需求:医疗设备,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节能、环保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人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的规定。
2.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货物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20
7月2
00时00分至20
7月2
00时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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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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