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农安县北部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详见农发改审批字83号文件《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安县北部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农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兴安路(农哈路一农靠路)工程总承包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农安县北部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兴安路(农哈路一农靠路)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兴安路(农哈路一农靠路)管线工程,兴安路设计雨水管线长度2103.95米,新建流槽井47座、沉泥井12座,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表。
2.4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北部城区内。
2.5计划工期:208月2
至20
11月3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或组成联合体。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7月
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具有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近年(2021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联合体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分工,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自2007月2
至20
07月3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
):20
8月1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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