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809
项目名称:四会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7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四会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17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730,000.00 |
- |
1-2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经颅多普勒(TCD)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 |
1-3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LED无影手术灯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 |
- |
1-4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多功能手术台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2、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2、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四会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
1)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标的由非中小企业制造,须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以上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其中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低于预算总额的28%;供应商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可以不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如不分包,则只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则要求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为货物采购。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工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中《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5)上述接受分包的企业数量可以是一家或多家。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四会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视为该供应商无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①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7月23日至20
07月3
,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2008月1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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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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