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24-2025年报废锂电池选聘回收商,预估处置报废锂电池总量约3456万Wh(瓦时)。上述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中选后承诺交付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后期中选所有型号的电池均按照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1只48v100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100*48=4800Wh;比如1只60v30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60*30=1800Wh;其他型号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
1.2 项目性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1.3 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4 本次资格预审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5 竞买地点:北京市。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代理机构。
2.2 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2.1 资质条件:
贮存仓库或上站回收能力:申请人应具备回收合格的报废锂电池贮存库房(自有或租赁),贮存库房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或申请人须承诺自回收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站回收报废锂电池。
如仓库为申请人自有,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应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应的出租人房屋产权证明。
2.2.2财务状况: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申请人的成立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申请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申请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仅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2.3业绩要求:申请人应具备(2021年1月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同类废锂电池业绩至少1份。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
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
2.2.4危险品运输: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负责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2.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7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7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8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9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预审方法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综合得分排名前3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通过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时,应当否决所有应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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