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网通办深化应用(数字化企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之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智能改造项目(CZ2024-0431)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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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2024-0431项目名称:2****网通办深化应用(数字化企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网上办事智能改造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455,********元采购需求:采购包1(2****网通办深化应用(数字化企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网上办事智能改造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4,455,********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网上办事智能改造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4,455,********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第9个月完成项目开发部署并进行3个月的系统培训和试运行,第15个月内完成合同验收,项目通过合同验收后,系统定制开发部分提供1年的免费升级及维护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网通办深化应用(数字化企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网上办事智能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2****网通办深化应用(数字化企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网上办事智能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中“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或采购人于资格审****网站查 询结果为准****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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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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