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二期)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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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 |||||||||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备案。招标人为霍尔果斯清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二期)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河配套园区 2.工程规模:该项目建筑面积共计50000平方米,新建11栋(B2#B3#B4#B5#B8#B9#B10#B11#B12#B13#B14#)648套保租房,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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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其它要求:施工投标单位需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需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做为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注册建筑师一级证书;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企业信息报送并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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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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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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