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信用卡逾期欠款委托催收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核准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信用卡逾期欠款委托催收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注册后查看
3、项目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4、项目概算:2005.6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项目类别:服务采购。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9、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主要内容”。
10、中标人数量:
(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6-7家时,推荐4家中标候选人(入选3家,备选1家);
(2)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8-9家时,推荐6家中标候选人(入选5家,备选1家);
(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10家及以上时,推荐7家中标候选人(入选5家,备选2家)。
11、合同期限:自209月
起至2025年12月3
止。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信用卡逾期欠款委托催收服务采购项目,包含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2、招标内容:本次拟采购信用卡逾期欠款委托催收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等合法催收手段进行催收;在授权委托案件范围内,协助招标人做好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协商还款等工作,拓展司法催收渠道,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特定资格要求:
(1)经营范围:
投标人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上述内容其中之一,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经验及业绩:
1)具有3年(含)以上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经验,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招标人至少提供一项投标截止前3年承做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服务合作案例,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文件。
2)2021年1月以来至少具有与1家(含)及以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具体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及与1家(含)及以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注:上述第1)、2)项合作案例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除合同外还须提供结算发票(履约完成的合同结算发票总计金额应达到项目业绩金额要求;履约期间的合同提供任一期发票),评标委员会评审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发票核验真伪,核验未通过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以合同签署
为准,合同双方落款的签署
不一致的,以后签字一方的签署
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
的,以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之日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
或生效
的,不予认定。
(3)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1)投标人在2个(含)以上一级分行(具体以中国建设银行首页-国内分行列表为准,共计37个)所在地设立总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人提供当地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在安徽省内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在安徽省内注册或设立分公司,或者在安徽省内具有本地化服务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在安徽省内注册或设立分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涉及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为总公司承接(承揽)业务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类似经营内容,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上述内容其中之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在安徽省内具有本地化服务点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扫描件,房产证所有人需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②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房屋房产证扫描件及房租结算发票(或交易记录),资料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合同签订需在投标截止
前三个月;
b.房屋承租人、结算发票(或交易记录)购买方需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c.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需与房屋房产证所有人一致;
d.结算发票(或交易记录)交易双方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人员一致。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5)催收服务信息安全性:
1)外部催收机构对服务不同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
2)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投标人提供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敏感信息屏蔽和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截图。
3)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络实施网络隔离。投标人提供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络实施网络隔离承诺。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
(6)投标人在安徽省内拥有一定数量有催收经验的专业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提供承诺函。
3、其他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服务”栏位中以上类别查询截图)。
(2)投标人须针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
①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②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③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提供承诺函)。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分项转包。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渠道: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7月1
09时00分至20
07月2
17时00分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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