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蒋坝镇彭祖大道北侧、经一路东侧地块安置房项目已由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蒋坝镇彭祖大道北侧、经一路东侧地块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洪行审经核【20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蒋坝镇彭祖大道北侧、经一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57.03亩,建筑密度24.16%,容积率1.46,绿地率30.15%。总建筑面积55969.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5355.12平方米,其中住宅46793.31平方米,配套用房1468.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14.08平方米。居住区户数408户,居住人数1306人。
2.1.3合同估算价:1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
历天,施工工期9
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要求由总承包单位对整个蒋坝镇彭祖大道北侧、经一路东侧地块安置房项目(蒋坝安置房三期项目)居配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1)设计:/
(2)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注册电气工程师;②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③电气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9年1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96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工程(厂房除外)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19年1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96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工程(厂房除外)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2019年1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96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工程(厂房除外)总承包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9年1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96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工程(厂房除外)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19年1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96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工程(厂房除外)总承包业绩。(3)设计业绩:2019年1月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96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工程(厂房除外)总承包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和设计成果证明(图审合格证或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设计成果证明),两种资料缺一不可。
、金额、建筑面积以设计委托合同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3自2022年7月3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2023年7月3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204月3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根据苏建函建管233号的规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1月
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0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7月1
09:00:00至20
8月1
17:30:00;
4.2
投标截止为:20
8月2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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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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