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凌霞污水处理厂尾水安全生态缓冲区建设工程已由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以官林镇人民政府备(2024)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宜创久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安全生态缓冲区、新建凌霞尾水提升泵站及压力管、新建缓冲区出水泵站及压力管等;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官林镇;
2.1.2建设规模:/;
2.1.3合同估算价:约3879.13万元;
2.1.4工期要求:12历天,总计划开工日期:20
9月3日,总计划完工日期:20
12月3
。
2.1.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且满足初步设计中出水水质的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且满足初步设计中出水水质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且满足初步设计中材料质量、出水水质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新建安全生态缓冲区、新建凌霞尾水提升泵站及压力管、新建缓冲区出水泵站及压力管等内容设计、采购、施工,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其他:/;
2.5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1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7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生态湿地等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前述提供资料中不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前述材料请投标人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2)设计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7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2000万元生态湿地等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的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投资额为准。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若提供的设计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承担的设计业绩部分,则合同中需体现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与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若前述提供资料中不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前述材料请投标人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3)施工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7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生态湿地等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的施工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提供的施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承担的施工业绩部分,则合同中需体现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与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若前述提供资料中不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前述材料请投标人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3.3自205月1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3号)。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具体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3.1,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7月1
至20
8月1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5. 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
8月1
08 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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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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