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所属6个新能源项目升压汇集站站用变、直流偏磁抑制装置、接地变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 2.2 项目规模:39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工期以各项目需求为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升压汇集站站用变、直流偏磁抑制装置、接地变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所投的站用变或直流偏磁抑制装置或接地变设备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 (1)至少1项站用变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 (2)至少1项直流偏磁抑制装置供货的投运业绩; (3)至少1项接地变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国外品牌接受代理商投标且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提供授权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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