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配套卸船码头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78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昆仑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码头如东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昆仑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码头如东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配套卸船码头工程水工结构部分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即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配套卸船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阳光岛;
工程名称: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配套卸船码头工程;
招标工程: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配套卸船码头工程水工结构部分(以下简称“本工程”或“本招标工程”);
本招标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洋口港区21.7万m3LNG卸船码头A2泊位(码头结构按靠泊26.6万m3LNG船设计),泊位长度410m,码头采用蝶形布置,栈桥采用“L”型布置,长度约2870m。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A2-SG-EPC标段,招标范围为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配套卸船码头工程水工结构部分。水工结构部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栈桥斜坡道路及切换阀组构筑物,水域范围内的LNG码头、栈桥、控制室平台、码头控制室、码头变电站、港池疏浚、防冲护底、桩基防腐和码头靠离泊系统等。
水工结构部分与其他工程界面详见第5章“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负责水工结构部分招标范围内的施工证照办理、智慧工地建设、施工期及竣工前环境监测、施工图设计、工程试桩、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交(竣)工验收及首次投运和其他相关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费用等全面负责。
发包人提供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供承包人作为设计参考依据。若承包人认为勘察报告无法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可自行补充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工作,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关于施工临时用地:发包人与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如东有限公司协商提供一块面积约57亩的临时用地(位置详见附件1,承包人按照1万元/亩.年、租期2.5年与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如东有限公司签订临时租赁协议,向其支付租地使用费,用地面积和使用期限由承包人和场地提供人协商确定),承包人也可以在岛上自行解决临时用地,但要保证施工设备、材料、预制构件能够顺利到达施工点。承包人还需负责本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含办公用房、预制场地、临时码头等)及“五通一平”(即:通给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和场地平整)工程建设。
关于施工期证照办理:承包人负责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疏浚土处置方案论证及倾倒许可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证照办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关于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税:施工期间需缴纳环境保护税及确定环保税应缴纳额度所支付的专项审计咨询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已包含在本项目中标合同总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施工期间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及相关审计咨询服务费由发包方作为纳税主体代为支付,最后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承包方须在施工期间需配合发包方及发包方聘请的第三方环保税审计服务机构提供测算环境保护税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并拍摄影像资料留存,同时由监理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在建筑施工过程已实施污染防治。
关于智慧工地建设:承包人应按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要求,负责智慧工地建设(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附件10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现场智能化管控的通知),相关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中。
本项目施工所在地为阳光岛(人工岛),有桥梁可以上岛,上岛通行费货车约为40元/辆,混凝土车约为200元/辆,电费约为1元/度,水费约为7元/吨,上岛通行安全保证金约为20万元(若投标人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将由投标人负责赔偿),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缴纳。
项目目标及质量要求
总目标:优质工程、效益工程、绿色工程、阳光工程、安全工程、合规工程。
设计质量目标:设计质量合格率100%。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HSE(HSE指环境、健康和安全,下同)目标:保障健康,保证安全,保护环境,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破坏。
质量目标:钢管桩合格率100%;钻孔桩Ⅰ类桩≥90%、不得出现Ⅲ、Ⅳ类桩;混凝土浇筑合格品率100%;实体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质量隐患整改率100%;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次通过交工验收检查和政府组织的专项验收。
项目管理目标: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实现项目一体化、系统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模块化管理,项目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完成水工工程与上部工艺设施工作面交接,22个月完成交工验收,24个月完成竣工验收)。
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疏浚工程无缺陷责任期。
主要工期计划: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提交满足码头施工的桩基施工图,60个日历天提交全部桩基施工图,90个日历天完成工程试桩和水工结构全部施工图,120个日历天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说明:本招标文件中“联合体所有成员”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和非牵头人,而“联合体成员”仅指联合体中的非牵头人。
3.1资质要求:
3.1.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注: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所有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2专用资格条件
①设计资质: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则须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须具备上述①资质,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须具备上述②资质;
3.1.3联合体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C、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包括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并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以信息系统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填报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①设计:LNG码头(或石化码头)工程的设计业绩和EPC总承包业绩(此处EPC总承包业绩指独立EPC业绩或EPC联合体中承担水工结构主体设计的业绩);
②施工:LNG码头(或石化码头)工程的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此处EPC总承包业绩指独立EPC业绩或EPC联合体中承担水工结构主体施工的业绩)。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上述①和②业绩;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应具有上述①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须具备上述②业绩;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有企业业绩和相关人员业绩中要求的码头工程的定义必须满足:
码头的定义:国内10万吨级及以上海港码头
LNG码头的定义:规模必须在10万GT及以上国内海港码头。
石化码头的定义:规模必须在10万吨级及以上国内海港码头。
设计业绩的定义: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施工业绩的定义:已交工(或竣工)验收通过的业绩。
3.3人员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担任过一项LNG码头(或石化码头)工程施工项目或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
3.3.2设计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历;
(2)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4)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担任过一项LNG码头(或石化码头)工程的设计项目项目经理或EPC项目设计负责人。
3.3.3施工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具有15年或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4)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5)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担任过一项LNG码头(或石化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含副职)。
3.3.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担任过一项LNG码头(或石化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
3.3.5安全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具有8年或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3.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为本项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
(2)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个月(2023年10月~203月)或以上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
、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3.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符合江苏省交通厅发布的《关于<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苏交建便函(82)号),视为无在岗项目。
3.4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至少投入3艘打桩船(可打75米钢管桩)、3艘混凝土搅拌船。为满足工期要求投标人必须投入足够的船机设备,且增加的船机设备不得作为费用增加及索赔依据,并提供承诺函。
3.5.2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5.3申请人若采用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投标报表,则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若备案信息内容不完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若申请人不采用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投标报表,则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表格编制投标文件,并需按规定在投标文件指定处提供相关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4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3.5.5投标人应当承诺,足额投保属于本工程项目范围内需投保的商业保险(发标人已投保的除外)。其中,本项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按照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合同附件8的保险方案和要求标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投标人应选择与发包人委托一致的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本项目商业保险保险经纪服务方,投标人无需单独支付该公司经纪费用。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为:20
8月
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为:20
8月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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