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昌吉高新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科技局以备案证号:2407031935652300000082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昌吉高新明德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企业自筹32%,银行贷款6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高新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昌吉高新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昌吉高新区。
2.1.3、建设规模:新建一级网10662m( 管长) ,最大管径DN400。改造换热站8座。新建一级网供回水温度为130/70℃, 设计压力2.5MPa。热媒采用高温热水作为供热介质,采用直埋敷设方式。供热范围为东到榆树沟行政边界,西到高新区昌盛路,南到乌奎高速路,北到乌昌大道和创新大道。
2.1.4、总投资额:2136.43万元。
2.1.5、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08月1
开工,20
10月1
竣工,总工期60天(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10天(日历日)(含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核)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1.7、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EPC 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
(1)须具备有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满足以下所列要求之一即可:
要求1:[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
要求2:[设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要求3:[设计]市政行业(专业资质)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2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B2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单位注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半年(201月-20
06月)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网上信息登记的人员且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
本单位注册,具备国家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1月-20
06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3.5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本单位注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半年(201月-20
06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注:(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6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内容相似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或总承包EPC类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2023年1月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2)施工单位: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内容相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总承包EPC类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2023年1月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内容相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总承包EPC类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3.8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内容相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总承包EPC类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3.9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内容相似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或总承包EPC类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3.10财务要求:
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投标的只须提供牵头方的)。
3.11其他人员要求:
3.11.1、设计人员要求:主要专业人员暖通、电气、建筑、结构等相关专业配置齐全满足项目设计需要且均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关键专业人数配置不得少于1人。
3.11.2、施工人员要求: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等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造价人员须提供有效的相关专业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人,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人,以上人员均提供近半年(201月-20
06月)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劳务合同。投标人所报安全员必须为信息登记的人员且为本项目专职安全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3.11.3、要求外省进疆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须为进疆信息册中人员。
3.11.4、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可以兼任, 但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安全管理人员除本工程外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领取;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必须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3.14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7月1
20时00分至20
8月0
10时30分(北京
)。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
8月0
10时3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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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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