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州市东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东区单元FH-01-04-01C号地块(华海园)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招标人为湖州市东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约123083.9400万元,本次招标设计费估价约58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2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61967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57883平方米(其中A组团32345平方米,B组团7614平方米,C组团179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8000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10000平方米。容积率1.2-1.4,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项目总投资约:123083.9400万元。
2.3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包括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期配合服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设计范围及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筑类设计:含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等。(2)专项设计:市政设计、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含人防标识标牌设计)、节能设计、幕墙及门窗深化设计、日照分析、基坑围护与边坡工程设计、抗震支架设计、钢结构设计(含深化)、PC装配式深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绿建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标识标牌导引设计、店招广告位规划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等。本次招标不包含的专项:电力、燃气、BIM设计。(3)其他:1)市政设计:包括设计范围内,道路、桥梁、挡墙设计、给排水、照明设施及管线综合设计等。2)景观设计:包括设计范围内,室外总平面设计、场地竖向设计、铺装、绿化、照明、景观道路、围墙、停车场、户外家具及景观设施设计、人工水系驳岸设计(如有)等;景观设计需结合周边地块统筹景观方案。3)室内精装修设计:包括设计范围内垃圾清运房以及门厅、电梯厅、走廊等公共部位等。4)所有设计均为方案、初设、施工图及后期配合服务全过程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须满足国家规定相应阶段相应成果内容及深度要求,并满足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报批、报审深度要求。(4)以上内容为招标人列出的主要设计内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分项类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除注明外)。如有遗漏,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费用不另行计算。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设计成果获得相关部门确认或审批,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做好后期配合服务直至完成竣工验收。
2.6设计周期:
设计人应根据项目开工日期,有效衔接当地办证报批程序,编制项目总体设计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各项设计工作的起始,且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后续设计文件提交
(具体
由双方协商确定)。各阶段设计文件提交要求如下:
1.确定中标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需满足相关政府部门的报批要求);
2.招标人明确启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后5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3.其余:按招标人及项目进展要求提交。
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发包人确认及政府审批
。
2.6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各专业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各审核、审批部门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及相关部门提出的相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其中,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准,满足绿色建筑星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浙江省外企业在中标结果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浙江省外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有效的进浙备案证明,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
注:因2022年7月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
3.3其他要求:
3.3.1本工程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3.3.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款。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8月1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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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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