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股份西藏分公司加油卡合作项目再次公告
日期: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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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股份西藏分公司加油卡合作项目
(二)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五)项目需求:
1.项目功能目标
对西藏分公司各生产保障车辆提供车辆油品(汽油、柴油)。
2.需执行的标准
《车用汽油》(GB 17930-2016);
《车用柴油》(GB 19147-2016)。
4.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服务内容
(1)对于采购人所属生产保障用车,供应商将其纳入专业化的大客户管理,建立采购人档案,维护客户信息。记录加油车辆的所有基本数据等。
(2)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①为采购人所属生产保障用车提供车辆用油,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多用户卡)若干张,用于采购人车辆在供应商辖属加油站加油使用。加油卡若发生遗失,供应商须根据车属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清算卡内资金,给予补办新卡。
②供应商提供的成品油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向采购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及非成品油的其它石油制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成品油;不得经营走私、非法炼制及来源不明的油品。
③供应商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在标志标识,计量器售及测量报告,统计报表等正式文件上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加油机计量误差不超过+0.3%,准确度按照现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供应商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建立健全加油站防火档案,制定灭火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渗漏,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作业场所的环境空气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油气排放浓度不应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
(5)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有采购人车辆更新或新增的情况,供应商对新车提供用油服务;
(6)供应商服务期间遵守采购人相关制度要求,接收采购人对其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考核。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①供应商服务期间遵守采购人相关制度要求,接收采购人对其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考核。
②供应商应确保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已接收相关安全操作及业务培训,具备相应技术资质或上岗许可。
③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作业,保证在作业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安全。对于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④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外,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要求,履约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采购公告发布
为20
07月1
至20
07月23日23时59分(北京
,下同)进行报名。
(一)项目名称:国航股份西藏分公司加油卡合作项目
(二)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五)项目需求:
1.项目功能目标
对西藏分公司各生产保障车辆提供车辆油品(汽油、柴油)。
2.需执行的标准
《车用汽油》(GB 17930-2016);
《车用柴油》(GB 19147-2016)。
4.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服务内容
(1)对于采购人所属生产保障用车,供应商将其纳入专业化的大客户管理,建立采购人档案,维护客户信息。记录加油车辆的所有基本数据等。
(2)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①为采购人所属生产保障用车提供车辆用油,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多用户卡)若干张,用于采购人车辆在供应商辖属加油站加油使用。加油卡若发生遗失,供应商须根据车属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清算卡内资金,给予补办新卡。
②供应商提供的成品油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向采购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及非成品油的其它石油制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成品油;不得经营走私、非法炼制及来源不明的油品。
③供应商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在标志标识,计量器售及测量报告,统计报表等正式文件上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加油机计量误差不超过+0.3%,准确度按照现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供应商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建立健全加油站防火档案,制定灭火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渗漏,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作业场所的环境空气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油气排放浓度不应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
(5)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有采购人车辆更新或新增的情况,供应商对新车提供用油服务;
(6)供应商服务期间遵守采购人相关制度要求,接收采购人对其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考核。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①供应商服务期间遵守采购人相关制度要求,接收采购人对其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考核。
②供应商应确保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已接收相关安全操作及业务培训,具备相应技术资质或上岗许可。
③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作业,保证在作业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安全。对于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④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外,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要求,履约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采购公告发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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