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服务于交警信号灯的高集成标准化备电产品研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PDI-ZB-2024-02087-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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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标段划分:不划分。
1.6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100%。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0,000.00元(含税)。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
(1)根据采购人需求,面向集成化的交警信号灯控制箱,完成样机的设计方案。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备电控制器的定制化设计;对备电控制器的配电结构、接线方式、微站型FSU通信及数据处理等功能进行设计优化;实现配电单元、微站型FSU通信和UPS集成化,使用最小的空间完成更多的功能,提高空间利用率;样机需满足GB 25280-2016 的相关技术要求。
(2)根据采购人需求,针对样机形成指导意见书。
(3)针对市面上不同品牌和尺寸的具备安装备电模块的交通信号灯控制箱,应至少完成覆盖主流型号数量80%的样机和试点测试。根据本服务规范书给定的各项要求,对试点样品进行系统联调、可靠性、安全性、功能、性能、平台对接等测试验证,测试方法须符合国标、行标等相关规定,并输出测试报告。
(4)根据采购人需求,研究服务于交警信号灯的高集成标准化备电产品标准化工程安装和维护方案。面向不同场景和客户需求,综合考虑安全性、美观性和适配性等要点,对设备安装、调试、配线和维护等方面进行研究。
(5)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完成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申请。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服务周期:本项目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月3
前完成结项。
2.3 服务地点:北京市为主,因本项目涉及试点验证,试点验证地点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2.4 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 项目业绩:参选人应至少具备一个电源类产品项目业绩,须至少满足以下两类业绩要求之一:
(1)销售业绩:自2021年6月至20
5月3
期间(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备自主生产的电源类产品的销售合同(仅认可参选人为制造商的业绩)。
(2)研发类业绩:自2021年6月至20
5月3
期间(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备电源类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合同。
注:①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③合同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④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要求: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30%。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1年6月,20
5月3
】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参选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⑤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⑥销售业绩中仅认可电源类产品的合同总金额/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对于电源类产品与其他产品的混合销售合同仅认可电源类产品对应金额作为合同金额,针对所提供合同/订单金额中包含非电源类产品且在合同/订单中无法直接区分扣减的,参选人须提供合同/订单买方的说明函(须加盖合同买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买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说明函中应包含该合同/订单最终有效的电源类产品业绩金额,无法区分电源类产品对应金额且未提供说明函的不予认可;
⑦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5 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6 高级管理人员: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7 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技术研发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9 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20
7月1
14时30分至20
7月1
18时3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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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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