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贵州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红色文化学习能力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项目。
1.2采购规模:18900人天,根据支撑人员类型及其能力与支撑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原则,工作内容分配如下:
(1)视频媒体商机运营师(VMBO)负责: 商机挖掘服务,挖掘红色文化类商机,通过多种途径对热点红色文化类商机进行挖掘、信息汇总,合计工作量:6300人天;
(2)视频产品分析工程师(VPAE)负责: 需求分析服务,根据挖掘到的商机信息,进行信息汇总和梳理,结合红色文化行业的需求,整理客户在红色文化学习上的需求要素,开展需求分析并评估需求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理解客户需求,完成客户需求内容输出,合计工作量:8400人天;
(3)视频媒体解决方案专家(VMSS)负责:方案设计服务,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技术架构、安全性能、技术实现等方面,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通过对客户需求进行分析,整理出解决方案,进行解决方案规划、设计,同时负责为客户讲解、演示方案,解决客户提出的疑问,合计工作量:4200人天。
1.3项目预算:不含税金额(16796037.74元)含税金额(17803800.00元)。
1.4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
1.5框架采购(下单)截止日:
服务期:合同签订日起至12个月;
1.5.1可下单周期:(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12个月(2)标包执行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上限金额为含税预算金额)。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者框架采购(下单)立即停止。
1.5.2自动延期条件: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合同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终止:
(1) 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2) 甲方提前1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1.6采购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包1 |
运营支撑服务(非标产品) |
项 |
1.000 |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1.主体登记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项目业绩:
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系统运营/运维”或“平台运营/运维”相关内容),业绩应在2021年1月
至应答截止日之间,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于500万元(含税)。
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②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提供合同金额或订单金额(或结算证明)10%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证明,发票证明为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电子件或带网址的发票网站查询截图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
③业绩金额,普通合同以合同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为准。业绩,普通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材料签订日期为依据。业绩数量,按普通合同和框架协议的数量计算。签字或盖章,包含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电子签名、电子章等。
④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
⑤普通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证明)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
⑥应答人填报的业绩信息不准确,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涉及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造成提供的业绩不符合要求。
3.纳税人要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如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信息截图;
④一份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为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4.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
5.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7月0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严重违约的(类似项目因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行政监督部门在网站上发布处罚公告且处罚金额达到合同金额50%以上的;2)被中国移动纳入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行为的);
(6)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于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任一区域内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期限内的。
(7)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7月0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骗取中标;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8)应答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应答人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在禁止合作期内的;
(10)违反《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代理商要求:
不接受代理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为20
07月1
21时00分至20
07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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