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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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城南镇青塘村356国道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用地面积约50664.05平方米,市政道路用地面积约4018.23平方米,规划新建7栋丙类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85000-96000平方米,均为4层框架结构,规划约300米长、12米宽的市政道路,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场、充电桩、屋顶光伏发电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0016.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勘察工作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勘察服务。②设计工作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项目红线范围内(如:桩基、标准厂房一般土建及装饰、室内电气及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接驳、通风及空调、电梯、约300米长市政道路、停车场、充电桩、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室外道路、室外景观、室外综合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设计、钢结构(含二次深化设计)、门窗及幕墙工程(含二次深化设计)、智能化工程、海绵城市设计、大门、围墙、抗震支架专项设计、边坡挡土墙专项设计等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中标人应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相关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③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含变更)所载明的及影响红线内施工相关项目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具体以双方核对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④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⑤其他:按相关规定证明本工程合格需完成的检测(监测)工作及负责组织相关论证等会议,相关费用需由投标人承担则由中标人承担,需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779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5554.2万元,暂定金额1386.5万元,勘察费暂定204.4万元;设计费暂定645.9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3
历日(含设计、采购、施工等);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成果文件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成果文件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4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符合国家、地方等相关质量品质要求的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②、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为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在岗员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为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在岗员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二家。(2)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4)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5)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方案等,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不排序,推荐10家(若出现排位第10名最终总得分相同时的,则同时入围)合格投标单位入围定标名单,若合格投标人不足10家时,则所有合格投标单位均入围定标名单。由招标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确定后,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7月1
08:00:00(北京
,下同)至20
7月2
18:3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1.项目建设地点:城南镇青塘村356国道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用地面积约50664.05平方米,市政道路用地面积约4018.23平方米,规划新建7栋丙类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85000-96000平方米,均为4层框架结构,规划约300米长、12米宽的市政道路,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场、充电桩、屋顶光伏发电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0016.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勘察工作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勘察服务。②设计工作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项目红线范围内(如:桩基、标准厂房一般土建及装饰、室内电气及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接驳、通风及空调、电梯、约300米长市政道路、停车场、充电桩、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室外道路、室外景观、室外综合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设计、钢结构(含二次深化设计)、门窗及幕墙工程(含二次深化设计)、智能化工程、海绵城市设计、大门、围墙、抗震支架专项设计、边坡挡土墙专项设计等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中标人应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相关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③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含变更)所载明的及影响红线内施工相关项目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具体以双方核对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④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⑤其他:按相关规定证明本工程合格需完成的检测(监测)工作及负责组织相关论证等会议,相关费用需由投标人承担则由中标人承担,需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779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5554.2万元,暂定金额1386.5万元,勘察费暂定204.4万元;设计费暂定645.9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3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成果文件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成果文件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4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符合国家、地方等相关质量品质要求的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②、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为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在岗员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为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在岗员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二家。(2)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4)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5)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方案等,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不排序,推荐10家(若出现排位第10名最终总得分相同时的,则同时入围)合格投标单位入围定标名单,若合格投标人不足10家时,则所有合格投标单位均入围定标名单。由招标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确定后,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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