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氢氧化钠(溶液)采购,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氢氧化钠(溶液)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目前一期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2.2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氢氧化钠(溶液)采购,投标报价主要包括招标货物的生产、质量检验、保险、售后服务、税费(税率按国家现行规定)、知识产权费等所有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3数量:101522t(预估使用量)。
2.4交货期:首批到货日期:208月1
,按照招标方需求分批次到货。
2.6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7交货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石化项目指定地点。
2.8框架有效期:合同签订后365天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生产制造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的为准。
3.2投标人需具有与此次采购货物的供货能力,产品涉及危化品的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加工经验的业绩。投标方产品如涉及专利技术的须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或专有技术证书。如属技术转让的产品,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
3.3投标方须具有近3年相同产品累计不少于10万吨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证明材料应注明供货、供货范围、使用单位、供货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间商、代理商投标。
3.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时提供对应网站查寻截图。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7月1
至20
7月2
17:00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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